放避孕环的禁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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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置避孕环避孕,应该注意禁忌,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就不宜放置避孕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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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患有急性病或慢性病,如心力衰竭、贫血、出血性疾病等。

●患生殖系统炎症,如急性盆腔炎、重度子宫颈糜烂、急性阴道炎等。

●月经过多、过频或不规则。

●子宫颈口过松、重度子宫颈陈旧性裂伤、重度子宫脱垂等。

●生殖器官畸形,如诊断不明确时放环容易造成手术损伤,例如双子宫,放一个环不起作用,放2个环又难掌握。

●生殖器官肿瘤,恶性肿瘤需积极治疗,子宫肌瘤本来月经就多,放环后会加重出血。

此外,上避孕环若不注意选择恰当的时机,很容易引起感染或其他副作用。故上避孕环,应选择恰当的时机,例如:

●上环的时间以月经干净后3~7天为宜。并且月经后应禁止性交。

●其他时间上环,虽可酌情考虑,但需排除妊娠的可能,并且在3天内无性交史。

●早期妊娠做人工流产时可同时上环。但如果宫腔超过10厘米时,放环易脱落,最好等下次月经后3~7天再放环。

●产后3个月,子宫恢复正常,又未怀孕可以上环。

●剖腹产后,一般在半年后,经医生检查再决定是否放环。

●自然流产或中期引产后,宜在术后来一次月经干净后3~7天放环。

●哺乳期或短时间闭经的妇女,应经检查排除了早期妊娠后再放环,以免放环后引起流产出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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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宝妈分享 时间:06.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