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药要三思 不要犯忌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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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药治病有一味药单独应用的,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单方。有两味以上的药物配合同用的,即常说的复方。单方有针对性强,简便易行的特点,主要治病情单纯者。复方药效全面,可弥补单方不能适应复杂病情的缺陷。因此,目前治病是以复方为主。

复方是通过药物配伍组成的,也就是根据病情、治法和药性,有选择地将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同用。一种药物与另一种药物配伍后能起复杂的变化,有的能增强药效,有的能减低药效;有的能抑制或消除毒性和副作用,有的能使毒性增加和产生不良反应。因此,要选择能增强药效和减低毒、副作用的药物在一起同用,避免能增强毒性和产生不良反应的药物同用,这样才有利于治病。

如治疗气虚证,可用黄芪配党参以增强补气作用;泻下逐水韵甘遂配甘缓和中的大枣,可减轻甘遂的毒性,从而减少副作用。这些都是有益的配伍。

若气虚证用人参配莱菔子,不但不能增强人参的作用,反而会降低人参的补气作用;泻下逐水的大戟配甘草,可增强毒性等,这些都是不宜同用的配伍。这种不宜同用的药物配伍就叫做配伍禁忌。

前人在治病的实践中对药物的配伍禁忌,早就有明确的认识。如1000多年前的《珍珠囊补遗药性赋》就有“十八反”和“十九畏”歌。

“十八反”是指十八种药物如互相配合应用,可能会产生毒性和不良反应。具体内容是乌头不能同半夏、瓜蒌、贝母、白蔹、白及配伍;甘草不能同海藻、大戟、芫花、甘遂配伍;藜芦不能同人参、沙参、丹参、玄参、苦参、细辛、芍药配伍。

“十九畏”是指十九种药物如互相配伍应用,可能降低药效。具体内容是:硫黄畏朴硝,水银畏砒霜;狼毒畏密陀僧;巴豆畏牵牛,丁香畏郁金;牙硝畏三棱;川草乌畏犀角;人参畏五灵脂;肉桂畏赤石脂。

在上述配伍禁忌中,现代研究已经证实,有些药物同用的确会增强毒性,而有的药物同用毒性并不明显,也就是说有些药可以同用,尽管如此,在未彻底弄清这些问题之前,使用药物一定要遵守上述禁忌,不能随意违反,防止发生意外。作为家庭用药,更要小心慎重,全面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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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宝宝妈妈久巴分享 时间:07.27